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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七条措施保障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发布时间:2024-02-05 15:13:19
文网讯 为推动全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形成制度化、常态化,自《云南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后,文山州迅速制定《文山州贯彻落实〈云南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办法(试行)〉七条措施》,明确了全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的组织领导、方法步骤、工作纪律等,对促进全州中小学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机构编制保障。
加强组织保障,“一盘棋”统筹推进。全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工作在州、县(市)党委领导下,由党委编委具体负责,州、县(市)机构编制、教育体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形成合力,构建州揽全局、以县为主、部门联动、协同推进的管理体制。
保障编制配备,“一把尺”规范标准。明确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配备范围包括全州各级公办普通小学、普通初中和普通高中,以及完全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配备按照云南省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执行。
注重分析测算,“一本账”心中有数。县(市)每年至少组织2次分析测算,春、秋季学期各1次,研判编制分配合理性、分析预测未来学年在校生人数和编制需求规模等,算好“明白账”,为精准开展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提供有力支撑。
建立协作机制,“一股绳”齐拧干劲。明确州、县(市)机构编制、教育体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统筹当前和长远,准确把握动态调整的情形和措施,依据测算结果开展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
强化组织实施,“一张图”提升效率。明确组织实施的程序和时间节点,制作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流程图,坚持“连天线”和“接地气”并举,确保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各项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突出州级总揽,“一条线”统一步调。州级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统筹全州本系统工作,对县(市)分析测算、动态调整等情况及时分析研判、跟踪问效、督促指导,确保“横向连接”“纵向贯通”统一步调。
严肃工作纪律,“一声令”履职担当。对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不精准、不及时以及管理不规范的,按程序进行约谈。数据弄虚作假、挤占挪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随意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长期使用编外聘用人员任教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来源:州委编办)
(编辑:董飞 排版:冯明兰责编:侯佑琴 终审:资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