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中共文山州委 文山州人民政府主管 中共文山州委宣传部主办

文山州融媒体中心承办

投稿邮箱:wsrbxww@163.com


集中登记已开始,文山州开展林草部门管理的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人工培育登记备案

发布时间:2025-12-25 16:40:02  

文山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人工培育登记备案工作的公告

为加强野生植物保护管理,规范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种质资源人工培育,支持依法依规开展人工培育野生植物经营利用。根据野生植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林草局的统一安排,文山州林草局定于2025年12月20日至2026年1月30日期间,在全州范围内开展林草部门管理的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人工培育登记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登记备案范围

在文山州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过采集野生植物种质资源和利用人工培植来源的植物种苗进行种植生产,开展国家或省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由林草部门管理的物种)人工培育的组织或个人,对其培育场所、植物种类、种源来源、培育数量和生产方式等信息进行登记备案。

二、登记备案内容

(一)填写表格。对从事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人工培育的组织或个人的证照、种源来源凭证、培育场所、种植地块、设施设备等进行登记,填报《云南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人工培育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一式两份,提交属地林草部门审核。

(二)审核备案。《备案表》经属地林草部门审核后,一份由属地林草部门备案存档,一份交由备案对象收执。

(三)提供指导。对符合条件、从事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种苗生产经营且具备资质的组织或个人,在登记中,林草部门可提供指导,按规定申办《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三、种源管理

(一)支持合法采集,支持有条件的种苗培育组织或个人,依法依规申请采集许可,科学、合法地采集野生植物种源用于人工培育和品种选育。

(二)现有的培育植株确系人工培育所得但无法提供合法来源证明,可向属地林草部门申请备案。林草部门将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备案。

四、时间安排

(一)集中登记。2025年12月20日至2026年1月30日。请符合登记范围要求的组织或个人,务必在此期限内主动到属地林草部门办理登记。

(二)后续登记。2026年2月1日起,如有新增培育或信息变更,可向属地林草部门提交《备案表》及相关材料,自愿申请登记备案。

(三)打击整治。2026年3月后将依法依规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欢迎社会各界咨询了解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人工培育调查登记有关政策,咨询电话:

文山州林业和草原局:0876—3052839;

文山市林业和草原局:0876-2124862;

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0876-3131660;

西畴县林业和草原局:0876-7622461;

麻栗坡县林业和草原局:0876-6622259;

马关县林业和草原局:0876-3025268;

丘北县林业和草原局:0876-4122114;

广南县林业和草原局:0876-3060001;

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0876-6130969。

附件:云南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人工培育备案表

文山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12月19日

附件:

云南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人工培育备案表

编号:县(市、区)植备年第号  

填表说明:

1.人工培育主体为法人单位的填写单位全称,并附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是个人的填写个人姓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

2.保护级别选填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省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3.培植场所/场地地址需写至小地名,或者标注地理位置四至坐标。

4.种源来源可填写野外采集、自繁、采购、进口等:植株规格描述为组培苗、1年苗或1~N年苗等。

5.面积按每个物种的实际培育面积填报。

6.培育方式按照实际情况填写为组培、扦插、分株、林下种植、大田/大棚种植等。

7.培育目的选填:科学研究、种苗生产、出售成熟植株或制品、其他。

8.人工培育基础设施包括组培室、温室、大棚等,如没有则填“无”。

9.登记表格附材料存档。

(来源:文山州林业和草原局)

(编辑:郭韦 美编:陆军 二审:关韦伟 终审:徐昌建)

媒体· 矩阵

  • 文山日报
  • 新闻综合频道
  • 综合广播
  • 交通广播
  • 新文山
  • 文山发布网
  • 文山发布客户端
  • 文山发布微信公众号
  • 视听文山微信公众号
  • 学习强国文山州学习平台
  • 文山发布新浪微博
  • 文山发布视频号
  • 视听文山视频号
  • 视听文山头条号
  • 视听文山抖音号
  • 视听文山快手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