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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文山州城区禁养犬名录公布
发布时间:2026-01-04 09:46:40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已于2025年10月28日经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25年11月26日经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第六条“自治州行政区域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禁止饲养犬类名录由州农业农村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州农业农村局研究制定并征求社会各界人士、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州级各部门意见,现发布《文山州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饲养犬类名录》如下:
文山州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饲养犬类名录
1.藏獒
2.罗威纳犬
3.意大利扭玻利顿犬(别号意大利獒犬、拿破仑獒犬)
4.法国波尔多獒犬(别号法国獒犬)
5.俄罗斯高加索犬
6.巴西菲勒(别号巴西獒犬)
7.阿根廷杜高犬
8.昆明狼犬
9.德国牧羊犬
10.中亚牧羊犬
11.苏俄牧羊犬
12.英国斗牛犬
13.日本土佐犬
14.牛头梗
15.杜宾犬
16.比特斗牛梗
17.英国马士提夫犬
18.意大利卡斯罗犬
19.大丹犬
20.川东猎犬
21.纽芬兰犬
22.斯塔福斗牛梗
23.威玛猎犬
24.雪达犬
25.秋田犬
26.阿富汗猎犬
27.苏联红犬
28.马里努阿犬
29.比利时牧羊犬
30.以上犬种间的杂交犬只及正常站立时,肩部最高点到地面的距离超过60厘米、颈部到尾根(不加头长和尾长)的距离超过100厘米的大型犬只。
本通告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文山州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30日

(来源:文山州人民政府网)
(编辑:张荣涛 美编:张振飞 二审:侯佑琴 终审:徐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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