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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紧盯矿产开发领域黑恶势力

发布时间:2018-12-19 11:06:21   来源:文山新闻网砚山县  

文网讯 为切实维护全县矿产资源领域良好秩序和营商环境,近期,砚山县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深入整治矿产开发领域涉黑涉恶和充当“保护伞”问题。

把矿产开发领域扫黑除恶与脱贫攻坚、惩治“蝇贪”、查处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相结合,坚决查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坚决惩治放纵、包庇黑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加强对基层组织换届纪律监督,防止劣迹分子把握基层政权,扰乱基层政治生态。

督促各乡(镇)纪委、县纪委各派驻(出)纪检组(纪工委)协助本单位党组织认真抓好舆论宣传工作,促使各单位充分利用宣传标语、横幅等形式深入进行宣传发动,广泛宣传扫黑除恶的工作范围、目的意义等,提高群众的积极性和参与度。利用砚山纪委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关于整治矿产开发领域涉黑涉恶和充当“保护伞”问题工作的相关情况,公布举报电话,扩大整治工作宣传面和影响力。

与县公安局、县委组织部、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问题线索移交机制,各部门按月对矿产开发领域涉黑涉恶和充当“保护伞”问题进行排查,并于每月20日前将排查情况,填写《矿产开发领域涉黑涉恶和充当“保护伞”问题线索移交登记表》,并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报告实行“零报告”制度。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按月收集汇总各单位上报问题线索排查情况,严按程序规范处置问题线索。

将矿产开发领域涉黑涉恶和充当“保护伞”问题作为扫黑除恶内容之一,纳入县级巡察工作进行部署安排,严查部门工作履职不到位,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充当“保护伞”等情况,深挖细查矿产开发领域涉黑涉恶和充当“保护伞”问题线索,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

建立与司法机关协调办案工作机制,强化涉黑涉恶问题线索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双向移交制度和查办问题结果反馈机制;灵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矿产开发领域涉黑涉恶和充当“保护伞”问题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惩违法违纪违规问题;持续通报曝光,营造高压态势,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方”的效果。

(李兴伟  梁龙丹  李正厦)

编辑:侯佑琴

审核: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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