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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全州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敦促书

发布时间:2019-04-02 18:14:30   阅读 19787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州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求,深入推进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彻底铲除黑恶势力“保护伞”和滋生土壤,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原则,州纪委监委、州委组织部敦促有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限期主动交代问题。

一、凡参与涉黑涉恶腐败或者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纪违法行为,限于2019年4月15日前主动到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交待问题、如实说明有关情况。

二、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如实交代清楚问题,可从轻从宽处理。

三、对于抱有侥幸心理,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如实向组织说清自身问题的,一经查实,将依纪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四、参与涉黑涉恶腐败或者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按干管权限,主动到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交代问题。

中共文山州纪律检查委员会  文山州监察委员会

中共文山州委组织部

2019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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