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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畴确保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颗粒归仓”
发布时间:2019-04-15 17:29:09 阅读 9792
“这是县法院排查出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请你签收,并麻烦你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这是西畴县法院向该县纪委监委移交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的场景,也是该县各乡(镇)纪委、县扫黑办、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向县纪委监委移交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的实际缩影。
据悉,2019年3月,西畴县纪委监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的通知》,从制度层面建立起处置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的工作机制,确保问题线索“颗粒归仓”。
《通知》明确,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统一受理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按规定报批,及时分流转相关承办部门进行处置。对上级批示、领导批示,群众关注度高,在本地区有重大影响,涉及窝案串案,办案工作受干扰多、阻力大等重大典型问题线索要提级办理或重点督办,同时向同级扫黑办备案。
明确了线索移交期限。各乡(镇)、各部门发现涉黑涉恶线索,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移送县公安机关扫黑办,同时向县纪委监委和县扫黑办备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在办理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保护伞”线索的,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移送同级监察机关,同时向上级机关和同级扫黑办备案;公安机关只要立案侦办涉黑涉恶案件,应在10日内通报同级监察机关和向上级机关备案,同步开展是否涉及黑恶犯罪背后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梳理排查,并将梳理排查结果及时反馈同级监察机关,监察机关同时向上级监察机关备案。
明确了线索处置职责。对黑恶势力“保护伞”涉嫌犯罪的,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共犯、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公安机关管辖罪名的,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对涉及徇私枉法,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等检察机关管辖罪名的,由检察机关负责侦查;对涉及贿赂犯罪等监委管辖罪名的,由监察机关负责调查;对“保护伞”案件涉及多个部门管辖的,一般应由监察机关为主调查,其他机关配合。
明确了监察机关职责。监察机关要主动与公安机关双向摸排涉黑涉恶线索和人员信息,逐一对比、串并分析,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和腐败问题长期深度交织的复杂案件以及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只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明确侦查方向为涉黑涉恶犯罪的,监察机关就应该同步调查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做到同步立案、同步调查,同向发力。监察机关要加强和政法机关的沟通联系和协作配合,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树立“一盘棋”思想,优先处置政法机关移送的线索,重大问题线索即有即送,共享信息、配合查证,协同推进,提高案件查办的质量和效率。
《通知》还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要在问题线索处置完毕或案件办结之日起十日内将查办结果反馈至移送线索的单位,同时向县扫黑办备案。
(熊永发)
(编辑 侯佑琴)
(审核 资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