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中共文山州委 文山州人民政府主管 中共文山州委宣传部主办

文山州融媒体中心承办

投稿邮箱:wsrbxww@163.com


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公开征集互联网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9-04-30 16:43:34   阅读 18615  

为进一步拓展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来源,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性,全力以赴推动文山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根据《网络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按照"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目标,全面排查互联网违法犯罪线索、全力整顿互联网违法犯罪乱象、严厉打击互联网违法犯罪活动,全面构建清朗和谐的文山互联网空间,遵循《文山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现特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公开征集互联网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举报范围

(一)通过互联网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二)通过互联网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等的。

(三)通过互联网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

(四)通过互联网操纵、经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网络涉赌涉黄、网络贩毒贩枪、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网络暴力犯罪、网络传播恐怖信息、网络黑客攻击破坏、网络销售违禁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特别是利用微博、微信、QQ账号、陌陌等移动即时通信工具传播淫秽色情信息、进行招嫖活动及利用网络招嫖实施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的。

(五)通过互联网实施网络金融类违法犯罪,特别是非法高利放贷、网络暴力讨债及"软暴力"追债的。

(六)境外黑社会组织通过互联网进行发展渗透的。

(七)利用互联网或组织、雇佣网络"水军"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威胁、恐吓、侮辱、谩骂、诽谤、滋扰、煽动、教唆犯罪,实施网络寻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的。

(八)在互联网上炮制虚假信息,故意歪曲事实、混淆是非、颠倒黑白,提供有偿信息发布、删除服务和以威胁、要挟他人、揭露对方隐私等手段施压获取"封口费",实施敲诈勒索的。

(九)利用未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的微信、QQ、头条号、视频传播平台等即时通讯工具账号,违规刊发和转载时政类、突发事件类新闻等信息的;不持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核发的记者证进行采访活动和假冒记者之名进行新闻敲诈勒索的"假记者"。

(十)利用互联网编造传播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等突发事件信息,为博眼球,恶意篡改标题虚构内容、进行旧闻翻炒、嫁接发布、夸大误导、故意策划炒作社会热点敏感信息,引发公众恐慌、威胁社会稳定、影响安定团结的。

(十一)未核实信息真实性,打着"网络反腐""维权"的旗号或借用"爆料""曝光"等手段发布信息,造成扰乱社会秩序、引起公众恐慌、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恶劣影响的。

(十二)利用互联网传播涉及未成年人的有害信息和向未成年人传播有害信息的。

(十三)其他互联网违法犯罪活动。

二、线索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

文山州委网信办:0876-2156515

文山州扫黑办:0876-2123490

(二)网络举报

文山州委网信办:wszwwxb@ynws.gov.cn

文山州扫黑办:wszshb@ynws.gov.cn

(三)实地举报

中共文山州委网信办,地址:文山州文山市华龙北路1号州委州政府办公区C803室。

文山州扫黑办,地址:文山州文山市华龙北路1号州委州政府办公区E207室。

三、举报奖励及保护措施

(一)举报奖励。按照《文山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举报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经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发放奖金。

(二)保护措施。对于群众举报线索将严格保密;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对给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特此通告

中共文山州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30日

媒体· 矩阵

  • 文山日报
  • 新闻综合频道
  • 综合广播
  • 交通广播
  • 新文山
  • 文山发布网
  • 文山发布客户端
  • 文山发布微信公众号
  • 视听文山微信公众号
  • 学习强国文山州学习平台
  • 文山发布新浪微博
  • 文山发布视频号
  • 视听文山视频号
  • 视听文山头条号
  • 视听文山抖音号
  • 视听文山快手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