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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1集体3人八列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初审推荐模范集体和个人名单

发布时间:2019-06-19 16:27:16   阅读 9856  

文网讯  为大力表彰近年来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2019年9月,国务院将召开第七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根据国家民委《关于报送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初审推荐材料的预备通知》(民办发[2019]61号)有关要求,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组织开展了初审推荐工作。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自下而上、层层推选、广泛征求意见、基层单位公示,共初审推荐出模范集体36个,其中党政机关24个,基层组织4个,事业单位3个,企业单位4个,民主党派1个;模范个人43名,其中机关工作人员24名,基层组织人员11名,事业单位人员4名,社会团体人员1名,企业负责人1名,农民代表2名。

其中

文山州1集体3人在列

1集体:中共文山州西畴县委员会

3人:陆永艾,壮族,文山市开化街道永通社区;吴朝荣,苗族,麻栗坡县猛硐瑶族乡猛硐村委会香草棚村小组;普俊德,彝族,砚山县民族宗教局。

初审推荐出的36个模范集体和43名模范个人,涵盖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大专院校、农村、社区等各条战线涌现出来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典型,包括了白族、哈尼族、傣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纳西族、景颇族、布朗族、阿昌族、普米族、怒族、基诺族、德昂族、独龙族等云南15个特有少数民族,有妇女代表11人。

现将初审推荐的36个模范集体和43名模范个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为2019年6月17日—21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省民族宗教委机关党委(机关纪委0871—5384116)、监督检查处(0871—65323682)。


(来源:云南民族网)

(编辑 李正红)

(审核 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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