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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再加力:州委常委会会议听取党委(党组)书记述责述廉

发布时间:2021-12-08 23:10:24  

文网讯 12月7日,在十届州委常委会第12次(扩大)会议上,砚山县、马关县、丘北县、州民族宗教委和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党委(党组)书记分别向州委常委会述责述廉并接受民主评议。

州委常委会会议听取党委(党组)书记述责述廉并开展民主评议,这是首次,也是州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和《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意见》的具体行动。

州委书记陈明在点评中指出,开展党委(党组)书记在上级党委常委会(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是党中央关于强化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制度性安排,是建立健全述责述廉制度的重要举措,是推动上级党委加强对下级“一把手”监督的有力抓手。述责述廉从向纪委报告到向党委报告,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充分说明了落实主体责任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极端重要性。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陈明指出,“一把手”是党的事业发展的领头雁,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所管理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上级“一把手”必须抓好下级“一把手”。只有各级党委(党组)知责、明责、尽责,“一把手”亲自抓、主动抓、具体抓、经常抓,既“挂帅”又“出征”,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陈明要求


各级“一把手”带头讲规矩守纪律,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关于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上来,高标准、严要求执行好有关制度安排,坚决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担负起来、落实下去,决不能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带头自觉接受监督,强化自我约束、自我监督,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律,耐得住寂寞、抵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要以身作则,模范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要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和生活,把监督、批评和提醒视为关爱保护,当作政治福利和政治关爱,积极主动、自觉自愿地接受各方监督,决不能搞特殊、有例外。

带头抓班子带队伍,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对班子成员进行有效监督、管理,经常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不搞毫无原则的一团和气。要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工作。

及时了解掌握领导班子成员和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的思想、工作动态和干部群众的评价反映,督促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当好引领、作好示范,以班子成员自身廉洁带动各级干部清正廉洁。

(记者:熊明刚)

(编辑:熊明刚 排版:龙俊贤 审核: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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