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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一党员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通报
发布时间:2022-02-28 15:56:41
2022年文山市纪委监委
通报曝光党员、公职人员
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三)
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文山市纪委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1名党员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刘愿能,中共党员,文山市开化街道永通社区常青巷居民,2022年2月19日20时46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
中共文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文山市监察委员会
2022年2月24日
(来源:文山市纪委监委)
(编辑:曾炜炜 排版:钟晓明 审核:李云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