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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形象不容亵渎!
发布时间:2022-07-11 14:47:08
打着“军”字招牌卖伪劣商品,损害的是人民军队的庄严形象,影响的是正常经济活动秩序,消费的是人民群众的拥护信赖。7月6日,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等6部门发布关于禁止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的通告,吹响了维护军队声誉形象、深化经济环境治理的战斗号角。
军队不生产商品,只生产安全。“军中茅台”“军队专供”等假冒伪劣商品,出卖的制假售假者的良心和良知,欺骗的是消费者的信任和利益,销蚀的是军队声誉和形象,必须给予坚决有力地打击,严守红线、底线、高压线,使其不敢越雷池一步。要建设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战、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对败坏军队声誉形象的任何行为就必须保持零容忍。
经济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方面,军队是国家安全的坚强守护者。军队的字样、符号是国威军威的具体承载,绝不能被商品化、娱乐化,更不能让不法分子钻空子、“蹭流量”,假借军队之威扰乱经济活动,必须坚持露头就打,严肃查处。要切实清理网络环境、斩断销售渠道、捣毁生产源头,肃清思想根源,让那些公然或变相冒用军队名义进行商业营销宣传的不法之徒胆寒,让诚实劳动、合法经营的市场主体振奋,让清风正气畅快,让群众拍手称快。
维护军队声誉形象,关乎兵心民心。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打着各种“旗号”、吹嘘各种“关系”,欺骗人民群众,赚取不义之财,不仅抹黑了军队形象,更伤害了军民感情。在严格执法的同时,也要更加注重宣传教育,提升人民群众思想警觉,引领社会良好风尚,真正取信于民、立威于兵,鼓足人民军队的精气神。
军队形象不容亵渎。这是一场关乎根本、必须要打、必须打赢的硬仗!
严禁线上线下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
“军”字号烟酒等商品,指在商品或包装上印刷、刻制、铸造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字样或者图案,易误导消费者、造成涉军负面影响的商品。
(一)军事单位名称,包括中央军委、各战区、各军兵种、武装警察部队及其他军队单位的全称或者简称。
(二)部队番号或者代号,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实有番号、代号的全称或者简称,以及虚假的部队番号、代号。
(三)涉军特定含义字样,包括“军队”“部队”“解放军”“武警”“战区”“警卫局”“PLA”“CAPF”“PAP”“国防”“八一”“军用”“军供”“军中”“军需”“军服”“军品”“军队专供”“军队特供”“军队特制”“军品代销”“军品专营”等。
(四)军用标志物图案或者类似图案,包括军旗、军徽、武警部队徽、八一、勋章、领花、胸标、臂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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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民兵 ”微信公众号)
(编辑:刘梅 排版:尹颖 审核:李云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