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G IMG IMG
视频投稿
  • 首页
  • 宣传片
  • 普法视频
  • 平面海报
  • 法律法规
  • 以案释法
  • 法治课件
  • 未成年人保护

以案释法

  • 未成年保护
  • / 社会治安
  • / 日常生活
  • / 农村生产
  • / 命案防控
  • / 婚姻家庭
  • / 行政执法
  • / 财产保护
  • / 边境跨境犯罪
  • / 非法上访

表达诉求需依法 违法信访被追责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网络言论更要做到尊重社会公德和遵守社会秩序,恪守法律法规底线,在网络上发表不当言论,构成违法犯罪的行为人都要受到法律的惩戒。
阅读详细

非法上访逃避赡养责任 寻衅滋事罪判刑

通过越级、缠访、闹访等手段违法信访的,煽动、串联、操纵违法信访的,利用微博、微信、抖音等编造、散布有关信访事项虚假信息的,将坚决依法查处。
阅读详细

非法上访不听劝演变成寻衅滋事案

无理上访、重复上访、越级上访占不到半点便宜,任何形式的非访、缠访、闹访以及扰乱滋事等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阅读详细

上访“成瘾”?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被判刑

依法上访是国家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但是公民必须依法表达自己的合理正当诉求,不能因为上访没让自己满意,就以非法上访、缠访、闹访等非常规手段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阅读详细

所欠水费需缴清 重复上访不可取

利用信访渠道反映诉求,寻求政府帮助解决,合理诉求可以得到有效解决,但不合理诉求重复信访,甚至占用公共资源,扰乱办公秩序不可取。
阅读详细
主管:中共文山州委 文山州人民政府 主办:中共文山州委宣传部 承办:文山日报社
运行维护: 文山新闻网 联系电话:0876-2137798 投稿邮箱 wsrbxww@163.com
云新网前审字 2011—003 滇 ICP 备 11004106 号 滇公网安备 53262102000180 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1700013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云)字第00354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25330082号
本站点所有内容为文山新闻网版权所有 /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及建立镜像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6-2137798  网络谣言曝光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