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录文山州融媒体中心账号
表达诉求需依法 违法信访被追责
发布时间:2023-06-26 15:54:54
案情简介:曾某某因征地补偿问题向县政府提出诉求,诉求得不到满足后,曾某某在一进京上访群两次发表“进京上访不成功就杀死县主要领导”等言论。公安局调查后,决定对曾某某处十三日的行政拘留,拘留结束后,曾某某不服该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法院审理,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合法。判决驳回曾某某的诉讼请求。曾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以案说法: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网络言论更要做到尊重社会公德和遵守社会秩序,恪守法律法规底线,在网络上发表不当言论,构成违法犯罪的行为人都要受到法律的惩戒。本案曾某某以征收土地补偿不合理为由,多次到富宁县人民政府反映,诉求得不到满足后,在网络上发表报复社会言论,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受到治安处罚。公民采用信访方式表达自己的诉求,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