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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防范金融重点领域风险的主要做法
发布时间:2017-07-08 09:41:34 来源:文山新闻网
近年来,文山市紧跟中央和省州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把防范重点领域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采取推进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置换,查处违法违规融资担保,防范、处置和打击非法集资,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等一系列工作措施,进一步筑牢“防火墙”,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保持经济社会大局稳定。
一、主要做法
严密防范,化解债券违约风险。妥善处理高风险企业和行业的贷款问题。有效防范和控制房地产和汽车消费贷款风险,采取多种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宏观调控中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理时引发的贷款风。积极、有序、妥善处理少数高风险、高亏损的金融机构,运用多种形式和渠道化解风险。对于少数高风险金融机构,经常进行分类、摸底,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处理方式。对于尚有生存和发展空间的高风险机构,加大监管力度,限制其业务扩张,并责令其在限期内改善公司治理,严格信贷管理,盘活资产存量,清收不良贷款,消化潜在亏损,提高抗风险能力。
规范管理,严控债务规模风险。一是根据《预算法》和上级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规定,严格规范举债程序,严控债务规模,积极稳妥推进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置换,降低政府债务成本。2016年共争取到置换债券资金369260万元,2017年5月底共争取到置换债券资金86750万元,将部分锁定的债务期限由1~3年期延长到5~10年期,利率由置换前的8%左右降至置换后的3%左右,预计每年可节约利息支出1.8亿元。有效化解了债务规模和偿债风险。二是健全完善“管理规范、规模适度、风险可控、运行高效”的政府性债务管理体系,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三是坚决制止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堵住各种不规范渠道,切实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强化措施,严厉打击非法集资。一是加强监管。进一步加强小型金融机构行业准入、业务范围等监督管理工作,掌握和解决金融机构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并对民间融资、民间借贷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促进金融行业健康稳步发展。二是加强宣传,防范风险。多渠道向广大群众宣传金融、法律知识以及非法集资典型案例,正确引导社会公众的投资消费行为。三是坚决打击金融犯罪行为。对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非法从事金融机构业务活动的,由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14年12月以来,州、市公安经侦部门共立案侦办文山市境内各类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12起(其中:移送起诉5起,7起正在办理当中,共涉及8731人,涉案金额14.98亿元)。
加强监管,风控体系逐步形成。针对重点行业领域加强宣传。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投资理财、P2P网络借贷平台、互联网金融、私募基金等进行一对一办公现场宣传,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工人进行现场宣传,截至目前,累计宣传1500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通过摸底排查,文山市境内尚未发现登记注册的互联网金融公司。
规范制度,提高投资管理水平。制定扶持措施,强化企业培育,努力打造龙头企业、实力型企业,为促进文山市企业走出去投资经营奠定基础。同时,积极组织企业参加上级举行的培训和展会,提高企业对外投资经营的认知度,增强企业对信用风险、国别风险、合规风险、环境和社会风险等方面的知识。
二、存在问题
一是就目前债务情况,存在一定的偿还压力。同时,虽政府债务风险整体可控、债务管理稳步推进,但仍然存在不规范的融资担保和举债行为。
二是非法集资案件处置比较困难。因非法集资涉及金额较大,人员较多,案件取证相对困难和复杂,化解风险和打击处置依然面临很多困难和不确定因素。
三是由于文山市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企业走出去投资经营能力不强,主要以开展进出口贸易为主,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深度还不深,企业走出去投资经营达一定规模还需要一个发展过程。因受在外投资经营企业规模和数量的影响,还未组织制定规范企业走出去投资经营行为的相关规定。
三、下步工作建议
政府性债务方面。一是政府性债务坚持分类管理、区别对待、逐步化解的原则,按照合同约定期限落实偿债资金,消化债务存量,确保把债务控制在安全合理水平。围绕调结构、转方式的力度和方向,创新投融资机制,在限额内调控债务增量,规范各类融资行为。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地方政府债券置换资金,减轻政府利息负担,缓解偿债压力,防范财政金融风险。二是强化政府性债务治理措施,把政府性债务纳入预算管理,纳入同级人大和上级政府监督范围。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之外,各有关部门(单位)不得为投资项目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三是风险预警,绩效考核。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对全市政府性债务实施预警通报,强化债务偿还措施。
非法集资处置方面。一是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职责明确、打防并举、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建立健全预防、打击、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机制,有力遏制和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全力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二是继续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加大金融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对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的识别防范意识。三是高效推进案件处置进度,加快形成非法集资案件依法循规处置的新常态。继续引导投资人通过司法手段依法维权,引导企业通过停息、分期偿还、处置股东自有资产等方式化解风险,确保全市金融生态安全、金融秩序稳定。
规范企业投资经营行为方面。继续加大对企业的培育,积极引导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规范企业投资行为,加强投资项目有效监管,降低投资风险。帮助企业制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和相应的管理机构。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培训力度,结合在外投资经营企业的规模和数量,适时制定规范企业走出去投资经营行为的相关规定,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杨正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