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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消防文员,“火焰蓝”中的“玫瑰红”

发布时间:2023-04-11 15:43:51  

提起消防员

大家印象中更多的是

冲锋陷阵 逆火而行的“蓝朋友”

但消防的大家庭里还有女文员

她们一样是消防队伍的骄傲

今天她们中的一位走进直播间

讲述女消防文员的故事


4月10日下午,文山市消防救援大队消防文员万质燕,做客文山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文山故事”直播访谈节目,向大家讲述消防员的救援行动和她忠实履行职责,无私奉献的故事。

在文山市2023年“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点赞身边好人”表扬活动中,文山市消防救援大队万质燕同志被表扬为“身边好人”,因工作表现突出,连续5年荣获文山州“优秀女消防文员”、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优秀消防文员”、文山州“消防宣传先进个人”、文山州“119消防先进个人”、2022年“防保迎”行动“攻坚之星”、2022年文山市消防救援大队第一届“和谐杯”职工技能比武竞赛宣传报道组第一名等荣誉。

直播中,万质燕谈到了她进入消防队伍的初衷。

文山市消防救援大队消防文员万质燕:“大学毕业那一年,我老家的门口张贴了一张征兵海报,看着海报上精气神十足的军人,我就对军人无比崇敬和憧憬,在心中就有一个军人梦,但当时因为各种原因没能如愿。后来,一次偶然的机会看到消防队招聘消防文员,那个时候消防还属于部队,我就来了。进入消防队后,通过慢慢接触和了解,这支队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坚定信念深深触动了我,那一刻我就想,虽然没能穿上戎装保家卫国,但能够在消防队伍里通过宣传消防知识,让更多的人民群众知消防、懂消防,不也是在保家卫国吗,怀揣着这个信念,我在消防队一干就干了这么多年。”

万质燕担任消防宣传文员一职,负责照片、视频拍摄和日常新闻宣传报道等工作。刚参加工作时,她举步维艰,不会写稿、不会拍摄,甚至连摄像机的开关键都不知道,通过刻苦学习和认真琢磨,渐渐的她找到了方法,工作变得得心应手。

万质燕说,作为消防工作的宣传员,从2017年工作至今,有许多让她印象深刻的救援行动。例如2018年6月,文山城突降暴雨,经过3个多小时的强降水,部分区域积水达到了2米,文山市消防救援大队消防队员救出了7名遇险人员,疏散群众20多人;2022年5月26日,增援丘北县抗洪抢险救援行动,文山市消防救援大队集结了2车20人的抗洪抢险突击队,携带水域救援个人防护、抛投器、救生衣、绳索等器材装备,驰援丘北,经过全体人员7天7夜的连续奋战,共为灾区巡查排险40余公里,清理垃圾300余平方米,圆满完成了各项作战任务。

万质燕回忆:“2021年4月,文山突降暴雨冰雹,城区多处严重积水,交通瘫痪,大队共5车36人前往各群众被困地展开救援,经过5个多小时的紧张救援,共营救被困群众58人,疏散群众200余人。当时我拿着照相机、扛着摄像机,跟随消防员深入最前线做好救援现场的视频、照片拍摄工作,并加班加点剪辑视频,撰写新闻稿件,及时联系中央、省级、州市级新闻媒体,发布文山消防抗洪抢险救援信息和感人的事迹。在归队途中,指战员们遇到一辆越野车因车胎打滑无法正常行驶,被困在冰雹中,见此情况,我们立即下车,利用工具对车周围的冰雹进行清除,10分钟后,车子启动得以脱险,车主紧握消防员的手连声道谢。此刻,我想用一句话来形容我们的消防员,老山精神映红门,救援一线献忠诚,试问英雄何处寻,百姓眼中一身橙。”

哪里有困难,哪里有危险,哪里有需要,消防救援人员就出现在哪里。万质燕说,自己参与现场救援报道过程中,看着救援人员泡烂的脚、划破的手、雨水和血水浸湿的衣衫却依然坚定的背影,看着救援人员在寒冷天气救援后手被冻得拿不稳筷子的场景,看到他们在灭火后集体变成“黑炭脸”,她常常被感动着。

万质燕:“救援结束归队后,我都会跟队友们聊天,问他们‘累不累啊?’‘不累,我是共产党员,是消防员,党旗所指就是我之所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通过对话,我感受到,面对严峻的形势,我们消防员依然严阵以待,闻警而动,以人民的信任为动力,不忘初心,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赴汤蹈火,做党和人民的‘守夜人’。我们常说,所谓岁月静好,只是有人替你负重前行。我认为,每次救援都出生入死的队友们理应被社会知晓,而宣传恰是最好的方式,用镜头定格他们一个个惊心动魄的瞬间,用笔尖镌写一幕幕真实感人的场景。”

直播中,万质燕回答了市民比较关心的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问题。她说,消防通道是火灾发生时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是实施灭火救援的“生命通道”,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自觉维护消防安全,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发现有违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应当及时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应向物业或居委会反应,也可拨打12345进行举报投诉。

万质燕解释:“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消防救援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采取强制拆除、清除、拖离等措施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对阻碍执行任务消防车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处罚。其他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记者:廖文)

(编辑:刘虹 排版:王南 二审:关韦伟 终审: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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