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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蛋鸡食禁用药,广南检察院、法院都出手了

发布时间:2023-05-09 14:48:13  

文网讯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5月5日,广南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1年8月18日,被告人徐某某明知蛋鸡在产蛋期禁止使用兽药氟苯尼考的情况下,为预防鸡生病仍安排工人使用氟苯尼考让鸡食用。2021年8月20日,广南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从徐某某饲养土鸡生产的200枚鸡蛋中抽样60枚,送文山州农产品安全检测检验中心进行检测。同日,徐某某将抽检剩余的鸡蛋售出。经检测,鸡蛋中含有氟苯尼考和甲砜霉素,违反了食用鸡蛋中不得检出氟苯尼考和甲砜霉素的规定。

广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徐某某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同时其行为侵害不特定的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犯罪事实、罪名、量刑以及民事部分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辩论。被告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当庭认罪悔罪。法庭宣布,该案将择期宣判。

通过本案的审理,呼吁广大食品生产者、销售者,要担起应有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共创一个让人民群众放心、安心的食品环境。下一步,广南县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用司法初心守护食品安全,为全县食品安全提供更加坚实的司法保障。

(来源:广南县委政法委 广南县人民法院)

(编辑:郭韦 排版:张振飞 二审:关韦伟 终审: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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