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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宁县人民法院“诉前鉴定+诉前调解”助力纠纷快速化解
发布时间:2023-05-11 15:36:49
文网讯 2023年以来,富宁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诉前鉴定+诉前调解”机制,对于原告需要诉前鉴定的案件,征得被告同意后,组织双方当事人选择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通过诉前鉴定,当事人能预判诉讼风险,提出更合理的诉讼请求,有效破解因起诉时损失无法确定导致诉前调解工作无法进行的瓶颈,加快了解纷进程。近日,富宁县人民法院运用“诉前鉴定+诉前调解”机制,成功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9年,原告韦某某与被告某房地产公司签订《房屋购销合同》,合同对房屋价款、房屋产权证办理时间、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了约定,某公司承诺于2021年为韦某某办理房屋产权证,但双方约定的期限届满后,该房地产公司未能按约定办理房屋产权证。双方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对其所在小区的房屋价值进行鉴定,在鉴定机构作出鉴定意见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及赔偿经济损失。立案庭对案件进行审查后,随即通知了被告,因被告对鉴定机构作出的关于房屋价值的鉴定意见没有异议,承办法官就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诉前鉴定是指已进行诉前调解立案登记的案件,需要通过诉前委托鉴定查明案件事实,经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照程序委托具有鉴定资质的机构对相关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后,由承办法官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进行立案,进入诉讼程序。
诉前鉴定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深化了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大大缩短了诉讼周期,有效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跑出了新时代法院定分止争加速度。下一步,富宁县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诉前鉴定+诉前调解”机制,推动诉讼服务提档升级,优化诉调对接机制,以高质高效司法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司法新期盼、新需求。
(来源:富宁县委政法委 富宁县人民法院)
(编辑:郭韦 排版:张振飞 二审:关韦伟 终审:资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