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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七经营户,这些行为是禁止的→

发布时间:2023-07-10 16:55:03  

为提升文山三七品牌形象

保护文山三七

及其产品生产经营者的根本利益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根据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文山州三七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相关安排部署

从公安、市场监管、三七和中医药产业发展中心

等部门抽调人员组建

文山三七市场综合整治联合执法工作组

对文山三七市场开展综合整治

相关事项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三七发展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以下行为:

(一)生产、经营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染色增重(裹黄泥巴等)、腐烂变质、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以及使用对人体有害的工业滑石粉、石蜡、色素等添加剂方式加工的三七;

(二)使用有毒有害或者会产生污染的物质对文山三七进行整形干燥,在包装、仓储过程中使用有毒有害物质以及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保鲜剂、防腐剂或者其他制剂的行为;

(三)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进行文山三七粉、文山三七切片、文山三七压片等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四)对产品质量、性能、功能等作虚假宣传,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三七产品或者服务;

(五)其他侵权假冒、欺诈违法行为。

发现以上行为,请积极举报,举报电话:0876-12315。文山三七市场综合整治联合执法工作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文山三七及其产品的生产经营者依法依规、诚信经营,营造公平有序的三七市场环境,提升文山三七品质,维护文山三七品牌形象。

鼓励三七及其产品的生产者、经营者,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使用文山三七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国家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统一标识以及申请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

(记者:张麟 通讯员:文山州市场监管局 杨丽娟)

(编辑:刘虹 排版:李法楠 责编:徐仕桓 终审: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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