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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文山2人分别获评“云岭最美儿童主任”“云岭最美儿童督导员”

发布时间:2023-07-24 11:51:58  

近日

云南省委宣传部

云南省民政厅联合开展了

“云岭最美儿童主任”

“云岭最美儿童督导员”选树活动

文山州韦德云、孙立发2人

分别被评为首届

“云岭最美儿童主任”和

“云岭最美儿童督导员”

恭喜他们!

详情如下↓


“云岭最美儿童主任”

(按行政区划排序)

“云岭最美儿童督导员”

(按行政区划排序)


知道多一点

儿童督导员指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明确的负责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人员。儿童主任指由村(居)委员会明确的负责儿童关爱保护服务工作的人员,一般由村(居)民委员会委员、大学生村官或者专业社会工作者等担任,优先安排村(居)民委员会女性委员担任。

儿童督导员工作职责

儿童督导员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和上级民政部门指导下,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1.负责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等工作,制定有关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

2.负责儿童主任管理,做好选拔、指导、培训、跟踪、考核等工作。

3.负责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散居孤儿等信息动态更新,建立健全信息台账。

4.负责指导儿童主任加强对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散居孤儿的定期走访和重点核查,做好强制报告、转介帮扶等事项。

5.负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做好儿童关爱服务场所建设与管理。

6.负责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散居孤儿等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宣传。

7.负责协调引进和培育儿童类社会组织、招募志愿者或发动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儿童工作。

8.负责协助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散居孤儿社会救助、精神慰藉等关爱服务工作。

儿童主任工作职责

儿童主任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指导下,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1.负责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日常工作,定期向村(居)民委员会和儿童督导员报告工作情况。

2.负责组织开展信息排查,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散居孤儿等服务对象的生活保障、家庭监护、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一人一档案,及时将信息报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定期予以更新。

3.负责指导监护人和受委托监护人签订委托监护确认书,加强对监护人(受委托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督导和指导,督促其依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

4.负责定期随访监护情况较差、失学辍学、无户籍以及患病、残疾等重点儿童,协助提供监护指导、精神关怀、返校复学、落实户籍等关爱服务,对符合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儿童及家庭,告知具体内容及申请程序,并协助申请救助。

5.负责及时向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报告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或不法侵害等情况,并协助为儿童本人及家庭提供有关支持。

6.负责管理村(居)民委员会儿童关爱服务场所,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开展关爱服务活动。



(来源:云南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

(编辑:毛雪勰 排版:陆军 责编:资云波 终审:刘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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