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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人,发现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这样举报→

发布时间:2023-08-02 15:38:23  

为持续深化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成效,提高社会公众防范意识,全方位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形成“人人参与、人人监督”的打击整治合力,云南省民政厅将举报非法社会组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非法社会组织定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社会组织:

(一)社会团体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

(二)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

(三)被撤销登记或者吊销登记证书以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

其中,未经登记是指既未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登记,亦未在政府编制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其他国家、地区进行登记。以社会组织名义是指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名义对外开展活动,具备或者部分具备名称、宗旨、章程、组织架构、印章、会员管理等社会组织的特征。

二、举报内容

为及时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进行调查处理,举报内容应包括: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活动地点、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

三、举报方式

社会各界如发现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可通过投诉举报电话向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所在地民政部门举报。也可通过云南省民政厅网站“社会组织”栏目,点击“投诉举报”进行投诉举报。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可提供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云南省各级民政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欢迎社会各界提供涉嫌非法社会组织的活动线索。

四、社会组织查询渠道

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可通过“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在首页通过“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栏目输入社会组织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查询)、“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云南省民政厅网站“社会组织”栏目实时查询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名单,避免上当受骗。

云南省各级民政部门投诉举报电话

举报.png

(来源:云南省民政厅)

(编辑:郭韦 排版:王南 责编:吕静 终审: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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