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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非法持有枪支?这些法律知识你要知道
发布时间:2023-08-18 16:35:50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
不允许除特殊职务以外
其他主体持有枪支弹药
那么非法持有枪支会有什么后果?
律师走进直播间
为你专业解读相关法律知识
文网讯 8月17日下午,云南天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建葵、罗文斌走进文山州融媒体中心广播综合频率“文山热线”访谈节目的直播间,通过案例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枪支类型的犯罪等内容进行解读。
李建葵律师首先谈到我国《刑法》针对非法持有枪支的规定。“我国《刑法》在第二编的第二章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罪这部分内容有规定非法持有枪支犯罪。其中《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是这样规定的,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李建葵接着说,针对上述条款的规定,确定是否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中第四条的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炸弹、地雷、手雷等具有杀伤性弹药一枚以上的;(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也就是说,非法持有上述对应种类及数量的枪支,就达到了以非法持有枪支罪立案追责的标准。”
直播中,主持人说到了一个案例。李某义酒后经常辱骂家人,2020年春节因其酒后辱骂家人,并拿枪出来恐吓妻子张某莲。2020年4月21日,李某义酒后又辱骂其妻子张某莲,并说要拿镰刀砍其妻子,其女儿李某颖(未成年人)劝说时,又被其父亲辱骂,并说要拿镰刀砍。李某颖报警后,民警到现场进行了调解。2020年5月26日,李某义又辱骂并殴打其女儿李某颖,李某颖向公安机关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在调解家庭矛盾时,并获知李某义可能非法持有枪支,民警在李某颖的带领下,在李某义家查获一支射钉枪及一支火药枪。经了解得知,查获的枪支为李某义的父亲遗留下来的,其父亲去世后一直由李某义持有保管。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经鉴定,查获的射钉枪为射钉器改制的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查获的火药枪为自制的以火药为动力的火药枪。此后,当地人民检察院以李某义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起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人李某义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案例中,为什么人民法院判决李某义应承担的责任会是三年有期徒刑呢,有哪些具体的量刑情节呢?罗文斌律师解释道,“人民法院之所以判决被告人李某义三年有期徒刑,主要是认为被告人李某义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一支射钉枪、一支火药枪,经司法鉴定,射钉枪为用射钉器改制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火药枪为自制的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规定的枪支。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修正)》第五条规定,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属于情节严重情形,即已经达到第二档量刑幅度,应依法惩处。故对被告人李某义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再者,其酒后经常家暴并曾用枪支恐吓家人,可以从重处罚;具有坦白情节,无违法犯罪记录,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对社会危害性,才决定判处李某义三年有期徒刑。”
罗文斌说,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或单位,将公务用枪用作借债质押物,也应当进行追责。“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批复,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违反法律规定,为了担保债务实现,将公务用枪用作借债质押物,使枪支处于非依法持枪人的控制、使用之下,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也是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所规定的非法出借枪支行为的一种形式,应以非法出借枪支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接受枪支质押的人员,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建葵说,还有一种是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不小心将枪支丢失,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枪支被盗、被抢或者丢失,不及时报告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条对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作了具体界定,即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根据本条的规定,构成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这里所说的‘枪支’,即指依法配备、配置的公务用枪,明确不包括民用枪支;‘丢失枪支’主要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的枪支被盗、被抢或者遗失等情况。现实中丢失枪支的情况很复杂,有的行为人有过错,有的行为人没有过错,但无论枪支如何丢失,都构成犯罪的前提条件。”
罗文斌律师提醒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危险物品可能就存在于我们身边,大家一定要引起重视,不要因为自己的无知及侥幸心理,而酿成大错,触犯法律。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通过今天的节目,希望大家学法用法,积极消除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隐患,如若家中还有枪支、弹药留存,请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上交,妥善处理。
(记者:廖文)
(编辑:周秋 排版:向传帅 责编:关韦伟 终审:资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