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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融媒体中心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04 13:26:53
为更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有效识别欺诈行为,推进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融媒体中心新闻宣传和事业建设有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融媒体中心(以下简称“文山州融媒体中心”)由原文山日报社、原文山广播电视台整合组建成立,为中共文山州委直属全额拨款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归口中共文山州委宣传部管理。在新闻宣传和事业发展中,文山州融媒体中心不存在向任何单位和个人借款的行为,更没有向任何单位和个人集(筹)资。
二、文山州融媒体中心对外开展业务时,会书面授权至具体经办人员。各合作方在洽谈合作前,务必核对相应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委托书,并与具体经办人员于授权范围进行合作磋商。
三、社会各界请勿私下与文山州融媒体中心任何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合作、借贷以及金钱往来;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一概与文山州融媒体中心无关,文山州融媒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如若任何一方与文山州融媒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私下借贷或者转账的,均属于个人行为,不构成向文山州融媒体中心出借或支付款项的行为,因此引发争议纠纷的,文山州融媒体中心概不负责。
四、任何私下以文山州融媒体中心及其领导干部名义进行商务活动、借贷业务以及其他业务的行为,文山州融媒体中心不负任何责任。同时,对此类行为的行为主体,文山州融媒体中心保持诉诸法律的权利。
五、如社会各界发现任何以文山州融媒体中心及其领导干部名义向单位和个人的借款行为,行为人是公职人员的,请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涉嫌诈骗、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的,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特此公告,并感谢社会各界的信任与支持!
文山州融媒体中心
2023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