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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为低保、特困、残疾人群体代缴养老保险14058人162.07万元
发布时间:2023-11-14 10:02:15
文网讯 为贯彻落实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帮扶政策措施,提升特困、低保、残疾人等群体兜底保障水平。砚山县结合实际,将重症残疾人、中轻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代缴范围,以实现特殊群体应保尽保、应代缴尽代缴,让更多困难群众共享弱有所扶、老有所养惠民政策。
一是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由县政府按照100元档次缴费标准逐年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对个人缴费补助部分按相应档次累加补贴。2023年完成代缴6940人,金额69.40万元。
二是对城乡重度残疾人(包含一、二级),由省政府按200元档次标准逐年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对个人缴费补助部分按相应档次累加补贴。2023年完成重度残疾人省级财政代缴2149人,金额42.98万元。
三是对轻中度残疾人(三级残疾),由省州县政府按照100元档次缴费标准逐年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对轻中度残疾人(四级残疾),由县政府按照100元档次缴费标准逐年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对个人缴费补助部分按相应档次累加补贴。2023年完成三四级残疾人代缴4969人,金额49.69万元。
四是对年满55周岁未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重度残疾人(一、二级)按月发放养老补助金,目前养老补助标准123元/月。2023年累计发放养老补助338人,38.09万元。
下一步,砚山县将继续发挥社会保险兜底职能,扎实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帮扶政策措施,切实减轻特殊群体参保缴费负担,让困难群体老有所依、老有所养。
(通讯员:张永恒)
(编辑:周秋 排版:陆军 责编:关韦伟 终审:资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