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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将施行
发布时间:2023-12-04 15:27:46
文网讯 11月30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云南省、文山州关于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推动我州乡村环境卫生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按照州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州人民政府立法计划决定将《条例》纳入州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项目。
2022年下半年,州农业农村局开始起草《条例草案》。2023年7月30日,州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草案》。2023年8月28日,州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形成《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2023年10月26日,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2023年11月30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
《条例》共21条,第1条至第5条明确《条例》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遵循原则、保障机制;第6条至第12条明确州、县(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驻乡单位、农户乡村清洁管理工作职责和清洁义务;第13条至第18条明确乡村清洁处理规范和禁止性行为;第19条和第20条明确违反乡村清洁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第21条明确《条例》施行时间。
(罗婕)
(编辑:罗贤慧 排版:张振飞 责编:侯佑琴 终审:资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