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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8日起,文山市将采用新型智能物联网车锁开展违停执法

发布时间:2023-12-14 09:49:52  

12月18日起

文山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

将采用新型智能物联网车锁

开展车辆违停执法行动

驾驶人可通过扫码处理违停

缴纳相关费用后

车锁自动打开

之后点击“还锁导航”

到还锁点还锁即可

详情如下:

文山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

关于采用新型智能物联网车锁

开展城区车辆违停执法的通告

根据文山市城市管理信息化、数字化的工作要求,落实民生实事工作任务,有效规范停车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文山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将采用新型智能物联网车锁开展车辆违停执法行动。

一、执法方式

在城区范围内对乱停乱放的车辆使用新型智能物联网车锁或者拖移进行违停执法。

二、处理方式

1.当车辆被处罚时,驾驶人请查看处罚告知单和罚款缴纳流程。

2.驾驶人进入车内,使用微信扫描功能扫描位于前挡风玻璃内侧的二维码后将自动跳转至违停处理页面,驾驶人根据提示自助完成缴纳罚款和锁具暂用费流程。

3.驾驶员完成罚款及锁具暂用费缴纳后,系统下发解锁指令,车锁将自动打开,请车主在2分钟内取下车锁放置于车内安全位置,后通过点击页面内“还锁导航”按钮选择电子地图导航至附近还锁点。

4.到达智能还锁点后,驾驶人使用微信扫描智能还锁柜屏幕上“车主扫码还锁”二维码,在打开的页面中,查看自助还锁说明,点击“我要还锁”按钮,智能锁柜将自动打开柜门,按照锁具提示方向把锁具插入还锁柜并手动关闭柜门后,系统将自动识别锁具并退回暂用费,自助违停处理完成。

三、注意事项

24小时内不自行采用新型智能物联网车锁接受处罚的,文山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将依法对违停车辆进行拖移并从重处罚。如车辆被拖移请您及时联系市城乡综合执法局解决,请勿擅自强行开锁,如果擅自强行开锁将以涉嫌妨碍执法和故意损坏公共财物移交公安机关。

本通告于2023年12月18日起施行。

文山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3年12月13日

(来源:文山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

(编辑:董飞 排版:向传帅 责编:郭韦 终审:侯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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