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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宁一男子16次恶意拨打110被行拘
发布时间:2024-01-05 20:58:23
文网讯 近日,富宁县一男子罗某某以其人身受到威胁为由,连续16次拨打110报警电话,经公安机关出警调查,系其酒后恶意拨打110报警电话,其人身并未受到威胁,其行为严重扰乱了110报警秩序,富宁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对罗某某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处予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警方提示:恶意报警,将承担法律后果
多次拨打、骚扰、辱骂接警员等方式扰乱110正常工作秩序的,属于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以给予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拨打110谎报险情或者警情的,属于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的“谎报险情”或者“谎报警情”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以给予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还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富宁县公安局政治处)
(编辑:郭韦 排版:陆军 责编:郑泽娅 终审:资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