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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畴县增殖放流5.6万尾软鳍新光唇鱼,一定要保护好它们
发布时间:2024-01-09 15:56:01
文网讯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西畴县生态环境治理成效,保护渔业资源,改善湖泊水质,促进鱼类资源生长和繁殖,维护良好的水生态环境,1月5日,西畴县开展渔业增殖放流活动。
当天下午,在畴阳河岔河燕子洞洞口,一车即将被投放的鱼苗经过称重、清点后,在西畴县公证处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县农业农村局、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等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用水桶将活蹦乱跳的鱼苗投放到河水之中,大家共同见证鱼苗投放畴阳河。
据了解,此次放流总数量7.6万尾,其中,软鳍新光唇鱼5.6万尾,元江鲤2万尾,投放在畴阳河岔河燕子洞、清河河段,鸡街河中寨、古月河段及大湾水库、老箐水库、柏林水库、团结水库及赵家干海子坝塘等地。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投放的鱼苗中的软鳍新光唇鱼,又被叫作花鱼,不仅肉质紧实,且外观绚丽,兼具食用、观赏、垂钓多重价值。
近年来,软鳍新光唇鱼的繁育和保护取得显著成效,新品种培育也崭露头角。2022年7月,新品种软鳍新光唇鱼“墨龙1号”,顺利通过全国水产原种和良种审定委员会审定,认定为水产新品种,这也是我省继滇池金线鲃“鲃优1号”水产新品种后又一个经国家审定通过的水产新品种。
西畴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水产技术推广负责人邓涛介绍,开展此次活动主要目的是保护土著的渔业资源,希望投放以后,全县的干部群众能够共同响应保护好土著鱼的生长繁育,同时,也希望广大群众这段时间杜绝电、毒、炸鱼。
记者了解到,炸鱼、毒鱼、电鱼是我国《渔业法》明令禁止的捕鱼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发现有电鱼、毒鱼、炸鱼等行为,大家可拨打举报电话3031231,向渔政和公安部门举报。
(西畴县融媒体中心记者:杨忠磊)
(编辑:郭韦 排版:向传帅 责编:郑泽娅 终审:资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