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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夺命酒局”引争端 诉前调解止纷争

发布时间:2024-02-04 17:10:14  

三五好友小聚,难免会喝酒助兴。

倘若共同饮酒后,有人不幸发生意外事故,

同饮者是否需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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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南法院充分发挥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优势,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因聚餐饮酒后发生交通事故死亡而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

案情回顾:

2023年10月19日晚,农某邀约王某、罗某、陆某到广南县城区某酒吧聚会饮酒。酒局散场后,农某独自骑电动车回家,在途中不幸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经检测,农某血液内乙醇成分达到了128.86mg/100ml。事发后,农某家属认为同饮者未履行照顾、劝阻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遂将王某、罗某、陆某一并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偿各项经济损失40万余元。

审理过程:

广南法院受理该案后,委派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仔细梳理案情、分析研判双方当事人过错程度,从“情、理、法”三方面进行耐心劝导、真诚沟通,以情动人、以法服人,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等三人共同赔偿农某母亲各项损失60000元,该纠纷在诉前得到妥善化解。

法官提醒:

亲朋好友之间的聚会饮酒是正常的社会交往行为,就喝酒本身而言,是单纯的情谊行为,不受法律干涉。但共同饮酒人在一定程度上负有劝诫、照顾、保护等合理范围内的安全注意义务。若疏于履行上述义务,应依法承担相应侵权责任。春节将近,在聚会的同时要谨记:美酒虽好,不要贪杯,要量力而行,避免发生悲剧。


(来源:广南县人民法院)

(编辑:谢思思 排版:冯明兰 责编:郑泽娅 终审: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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