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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全力抓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发布时间:2024-03-19 10:00:26
为有效防控森林草原火灾,切实保护全州森林草原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我州发布了《2024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以下简称《防火命令》),对全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作出全面安排部署。
《防火命令》明确了防火期限、区域以及禁火规定。本轮全州森林草原防火期为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6月15日,其中3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各县(市)人民政府可结合辖区实际,延长森林草原防火期和高火险期。全州所有林地、草原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均属于森林草原防火区(以下简称“防火区”)。禁火规定包括,森林草原高火险期,防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和使用非生产性用火;开展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确需野外用火,需经县(市)级政府林草部门批准;严格执行“5项100%”野外火源管理制度;按规定设立检查站,设置警示牌、提示牌和“防火码”,配备火源探测器,严格扫码登记制度,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防火区。
《防火命令》强调,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以“林长制”为抓手,优化完善源头治理、风险管控的工作体系,突出重点区域,全覆盖、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防火区内的重点地段、重点目标和重要设施等,开设必要的防火隔离带,加强巡护和加强安全检查,整治存在的火灾隐患。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要广泛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
《防火命令》还要求,要加强值班值守和应急准备,加强火情监测,常态化开展实战训练演练。对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组织开展责任倒查,一抓到底,形成高压态势和震慑作用,特别对责任不落实、预防不到位、扑火不得力,以及火情报送不归口、不及时的要从严追责问责。
(记者:李沅璟)
(编辑:刘虹 排版:冯明兰 责编:关韦伟 终审:资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