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砸车窗?进铁窗!
发布时间:2024-03-19 10:56:29
生活中
不少车主为了方便
将财物放置在车内
殊不知
却给犯罪分子带来了
可乘之机
近日,文山市法院审结了一起
深夜多次砸车窗盗窃案
以盗窃罪判处
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责令退赔盗窃的财物
2022年11月份至2023年6月份期间,被告人张某凌晨时分在文山城区选择作案车辆,首先用手电筒照明后确定车内有财物,接着用破窗器砸坏车窗,窃取车内的笔记本电脑、烟等贵重物品,张某采取此种方式作案十余起,涉案财物价值共计3万余元。案发后检察机关以张某犯盗窃罪向文山市法院提起公诉。
文山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取破坏性手段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某虽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但鉴于其属盗窃累犯,屡教不改,又采取破坏性手段多次实施盗窃行为,给人民群众的财产带来极大损失,故法院对其在法定刑幅度内顶格判处。
广大车主要提高防范意识,汽车不是保险箱,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停车时,都不要在车内放置现金、电脑、名表等贵重财物,以免犯罪分子见财起意。停车尽量选择监控覆盖、专人看管、安防严密的地点,确保车窗关好,车门锁好,一旦发现被盗及时报警并保护好案发现场。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文山市人民法院)
(编辑:谢思思 排版:向传帅 责编:关韦伟 终审:资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