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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文山这些单位存在火灾隐患!

发布时间:2024-03-19 16:28:05  

消防安全隐患单位曝光(第六期)

01 文山市

单位名称:

文山耀德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文山市卧龙街道凤凰路龙福一苑15幢9号商铺

隐患问题:

1.消防安全管理档案不齐全;

2.消防控制室一名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

3.屋顶试验消火栓、消火栓管网内无水,消火栓压力表损坏;

4.住宅疏散楼梯间应急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损坏;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联动启动;

6.防排烟系统不能使用;

7.疏散通道、楼梯间内设置栅栏门;

8.一层疏散楼梯间堆放杂物占用疏散通道;

9.火灾联动控制器损坏;

10.末端试水压力表显示为零,管网内无水;

11.水泵房喷淋控制柜、消火栓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且不能当场整改;

12.商场部分防火卷帘不能启动;

13.住宅电缆井未进行封堵;

14.住宅区域灭火器配置不足。

违反法律法规:

1.该物业违反了《云南省消防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

2.违反了《云南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处理措施:

大队已依法立案处罚,报请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责令该单位于2024年4月12日前整改完毕,并加强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

单位名称:

文山市芙尔美母婴用品店

单位地址:

文山市开化街道办事处河滨路2号东风时代广场1幢A单元2107

隐患问题:

1.未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2.应急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损坏;

3.机械防烟排烟系统损坏;

4.末端试水压力表显示为零,管网内无水;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联动启动;

6.手动报警器、声光报警器设置不足。

7.电气线路私拉乱接。

违反法律法规:

1.违反了《云南省消防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

2.违反了《云南省消防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

3.违反了《云南省消防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

处理措施:

大队已依法立案处罚,责令该单位于2024年4月12日前整改完毕,并加强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

02丘北县

单位名称:

丘北爱响量贩娱乐中心彩云店

单位地址:

丘北县锦屏镇彩云街盛业时代广场D区301、401号

隐患问题:

1. 消防安全管理混乱,未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档案台账;

2.一个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

3.部分疏散指示灯损坏;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漏水;

5.防火门闭门器损坏;

6.管道井封堵不完全,堆放大量杂物。

违反法律法规:

1.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2.违反了《云南省消防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

3.不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第7.1.3条规范之规定;

4.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2.3.1条规范之规定。

处理措施:

大队已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并加强整改期间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

单位名称:

丘北港湾酒店

单位地址:

丘北县锦屏镇新城区迎宾路

隐患问题:

1. 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流于形式,未按照实际情况记载;

2. 厨房火灾探测器防尘罩未拆除;

3. 外窗设置防盗窗;

4.消防水泵房水泵控制柜模块损坏,湿式报警阀放水试验后水力警铃不动作,模块灯亮后关闭试水阀模块灯熄灭;

5.厨房未配置灭火器。

违反法律法规: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5.不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第7.1.3条规范。

处理措施:

大队已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并加强整改期间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

03 广南县

单位名称:

广南县广诚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

广南县珠琳镇阿卡黑村委会阿卡黑街上

隐患问题:

使用泡沫夹芯彩钢板搭建员工宿舍。

违反法律法规:

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1.7 条之规定。

处理措施:

大队已依法立案处罚,责令该单位于2024年4月1日前整改完毕,并加强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

04 麻栗坡县

单位名称:

麻栗坡宏升娱乐服务有限公司(奥维斯)

单位地址:

麻栗坡县麻栗镇莱溪社区红岩村民委员会莱溪二期紫溪会所旁

隐患问题:

1.部分与室内消防栓合用的灭火器箱内灭火器配置不足;

2.场所内部分疏散指示标志未亮;

3.测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常开式防火门未联动关闭;

4.防火门监控器显示有故障信息;

5.送风、排烟系统的控制柜均设置在手动控制,不能实现联动启动;

6.六楼的封闭楼梯间1个防火门被拆除;

7.部分常闭式防火门闭门器损坏;

8.放水测试湿式报警阀,喷淋泵未能正常联动启动;

9.场所内设置聚氨酯保温材料冷库,未做防火分隔。

违反法律法规:

1.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2.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6.2.8 条的要求隐患。

处理措施:

大队已依法立案处罚,采取临时查封措施,责令该单位于2024年4月14日前整改完毕,并加强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

05马关县

单位名称:

马关上海新纪元实验学校

单位地址:

马关县马白镇逢春大道西侧

隐患问题:

1.消防控制室联动控制主机多个故障反馈信号;

2.防火门监控器、消防设备电源控制器、液位显示器故障未消除;

3.气体灭火系统未满足联动控制要求;

4.消防控制室无灭火器、微型消 防站设施不满足二级配备要求;

5.室外消火栓管网均无水;

6.常闭式防火门未处于常闭状态;

7.风机房风机控制柜转换开关损坏,不能正常控制风机启动;

8.防火卷帘无控制开关,手动和自动启动功能缺失。

违反法律法规: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处理措施:

大队已依法立案处罚,责令该单位于2024年6月30日前整改完毕,并加强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

单位名称:

马关县仁和镇中学

单位地址:

马关县仁和镇仁兴路1号

隐患问题:

1.发电机房未设置灭火设施;

2.宿舍楼设置防盗网。

违反法律法规:

1.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2.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处理措施:

大队已函告马关县教育体育局措施,责令该单位于2024年3月31日前整改完毕,并加强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

06砚山县

单位名称:

砚山县裕和酒店

单位地址:

砚山县江那镇砚华东路99号

隐患问题:

1. 酒店大厅摆放沙盘(易燃物);

2.酒店四层布草间摆放易燃物(消毒液、灭害灵);

3.酒店排烟风机房使用泡沫夹芯彩钢板搭建;

4.酒店八层电梯前厅摆放家具;

5.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

6.消防控制室电器线路私拉乱接;

7.水泵房堆放杂物;

8.微型消防站消防器材未启用。

违反法律法规:

1.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2.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3.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5.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6.违反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GB/T40248-2021》第5.4.6条之规定。

处理措施:

大队已依法立案处罚,责令该单位于2024年4月2日前整改完毕,并加强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

单位名称:

砚山县亿林酒店

单位地址:

砚山县江那镇砚华东路188号

隐患问题:

1.酒店对员工消防安全培训不到位;

2.场所内有两个以上单位使用,未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3.酒店稳压泵电接力表故障;

4.酒店楼层末端试水进水压力不足;

5.场所二层银行疏散出口使用的门不是防火门。

违反法律法规:

1.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四项之规定;

2.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3.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处理措施:

大队已依法立案处罚,责令该单位于2024年3月31日前整改完毕,并加强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

07 富宁县

单位名称:

富宁东本酒店二店

单位地址:

富宁县新华镇迎宾路95号

隐患问题:

1. 五层楼梯口消火栓箱内无水带、水枪;

2. 楼梯间内堆放杂物;

3. 餐厅锁闭内防火门锁闭;

4.一层楼间门口灭火器数量不足;

5.消防控制室无人员值班;

6.东侧楼梯间内未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灯具;

7.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常开状态。

违反法律法规:

1.违反了《云南省消防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

2.违反了《云南省消防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

处理措施:

大队已依法立案处罚,责令该单位于2024年3月22日前整改完毕,并加强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

单位名称:

富宁县家家福商贸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富宁县新华镇壮风水韵五彩城综合楼二楼

隐患问题:

1.消火栓、灭火器被货物遮挡;

2.防火卷帘门两侧堆放货物品。

违反法律法规: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

处理措施:

大队已依法立案处罚,责令该单位于2024年3月22日前整改完毕,并加强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

(来源:文山消防)

(编辑:刘虹 排版:冯明兰 责编:关韦伟 终审: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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