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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银行卡帮他人“转账”就能挣钱?警惕心动变“刑”动!
发布时间:2024-03-26 15:21:14
一分钱不用掏
用自己的银行卡
替别人转账就能挣钱
……
这种“好事”
如果你心动就要小心会变“刑”动了!
近日,文山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被告人何某某获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22年3月中旬,何某某的朋友找上门,让其新办一张银行卡,用于某赌博平台帮玩家充钱上分,每充值1万元给25元的提成。何某某在明知不能出售、出借银行卡以及不能帮助他人转账不明来历资金的情况下,没有经受住不用外出工作便可轻松获取报酬的诱惑,将自己名下的两张银行卡提供给其朋友进行转账,并在转账过程中提供网上银行的登录密码、验证码、刷脸识别等以帮助转账。
文山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帮助转移且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根据何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近年来,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案件量呈上升趋势。这类犯罪客观上通常表现为,被告人将本人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等提供给他人使用或者协助他人转移资金,而上游的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贩毒、网络赌博等犯罪分子则利用该“实名不实人”账户进行走账以洗白赃款,逃避追查和打击。2022年以来,文山市法院共审结此类下游犯罪案件86件139人,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至有期徒刑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审结案件中,被告人涉案账户支付结算金额最高达上千万元,获利也仅几千元,切勿为了蝇头小利断送前程。
(来源:文山市人民法院)
(编辑:唐雪娇 排版:冯鹤 责编:郑泽娅 终审:资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