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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内立案、调解、兑现,这个法庭获当事人点赞!

发布时间:2024-04-26 16:58:53  

“ 尊敬的法官,真诚的为你们的敬业、秉公、为民的精神点赞。”

2024年4月23日,西畴县人民法院兴街人民法庭收到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材料,经法院干警调解后该起纠纷得以顺利化解。法庭司法为民、为民办实事的精神获得当事人的肯定及点赞。

基本案情

原告唐某在西畴县某乡镇经营饲料生意,被告冯某在2014年7月至2015年2月期间分5次向唐某赊购饲料,货款总计1350元。2022年1月10日支付了500元后,冯某再也没有支付过货款。此后,唐某多次催要,但冯某总以各种借口推脱拒不付款,无奈之下,唐某将冯某诉至西畴县人民法院。


调解经过

收到起诉材料后,法院干警立即电话联系了冯某和唐某。冯某称自己与唐某之间的买卖账目不清,需要核对,加之自己的居住地偏远无交通工具,不能立即到庭。承办法官本着为民、便民的原则,为快速化解纠纷,组织双方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线上调解。

该案标的额不大,法官本以为货款核销工作会顺利进行,但调解过程中,冯某辩称自己当年只养了一只猪,不可能买那么多饲料,坚持认为自己没有欠唐某钱。于是,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对购买明细、货款金额再次进行核对,唐某出示了冯某亲笔签字确认的账单,冯某才对该笔货款予以承认,这才厘清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冯某立即向唐某转账850元,还清了欠款。收到货款后,唐某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法院制作了民事裁定书送达双方。至此,该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收到货款后,原告唐某向法院干警发送了这样的一条信息:“尊敬的法官,真诚的为你们的敬业、秉公、为民的精神点赞。”


法官提示

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买卖合同可以口头的形式订立,但是为了预防日后发生争议有据可依,法官建议尽量避免口头约定,而应采取书面形式,尤其大额交易更是如此。


(来源:西畴县法院)

(编辑:周秋 排版:冯明兰 责编:郑泽娅  终审: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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