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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六人当庭获刑被收监

发布时间:2024-04-28 10:58:45  

有人“履醉不改”

有人酒后肇事

有人无证又酒后驾驶

最终都逃不过牢狱之灾

你,还敢酒驾醉驾吗?

4月25日,西畴县人民法院集中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批6件6人的危险驾驶罪案件(醉驾)。6名被告人被判处拘役,当庭宣判后,6人随即被采取强制措施送往看守所收监执行。


案件综述

2016年9月被告人田某曾因醉驾被判处刑罚。2024年2月21日又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田某血液乙醇含量为150.76mg/100ml。

2024年2月6日被告人吴某云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吴某云血液乙醇含量为208.22mg/100ml。

被告人吴某才、谢某、张某、杨某4人均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引发交通事故,并负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被告人吴某才、谢某、张某、杨某4人血液乙醇含量分别为253.11mg/100ml、145.15mg/100ml、243.37mg/100ml、197.31mg/100ml。




裁判结果

根据6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西畴县法院依法当庭进行了宣判,6名被告人均构成危险驾驶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到一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相应罚金。宣判后,6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不上诉。



法官提醒: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意见》明确规定了醉驾从重处罚、从宽处理、一般不适用缓刑等情形。《意见》施行以来,醉驾被判处实体刑的比例大幅上升。交通安全无小事,酒驾醉驾引发交通事故将付出大量的经济成本、法律代价。在此,法官提醒,醉驾也会坐牢,大家务必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来源:西畴县法院)

(编辑:周秋 排版:冯明兰 责编:郑泽娅 终审: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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