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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工资欠条拒付劳动报酬?丘北县法院判了→
发布时间:2024-05-08 15:49:24
劳动者遭遇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手里又没有工资欠条,该咋办?近日,一起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经过二审落下帷幕,丘北县某用人单位因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被判决承担支付义务。
李某于2021年9月应聘到某公司工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为李某缴纳社保。李某在公司工作期间主要从事会计工作,每月工资3000元,由公司负责人的妻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发放。至2022年3月,李某实际仅获得工资收入8000元。因工资报酬多次被拖欠,李某提出离职,离职前仍然按要求完成了税务申报及财务工作手续交接。离职后,公司仍未向李某支付拖欠的工资。
李某多次催要无果,遂向丘北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该公司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13000元。公司应诉答辩称与李某不存在劳动关系,以李某需先进行劳动仲裁为由,拒绝支付劳动报酬。
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法院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不受劳动仲裁前置程序的约束。
本案中,李某没有和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拖欠其工资报酬也没有出具欠条,但其提交的相关证据能够相互印证,没有在该公司工作过的人员无法伪造,足以形成“高度盖然性”,能够证明双方已形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拖欠其劳动报酬的事实。
丘北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责令公司向李某支付劳动报酬13000元。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丘北法院)
(编辑:董飞 排版:向传帅 责编:侯佑琴 终审:资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