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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过马路,行人凭什么有“通行特权”?

发布时间:2024-05-09 15:31:53  

近日,随着文山交警部门公布新一批不礼让行人车辆名单,不少司机朋友纷纷抱怨被“坑”,开始“叫屈”起来:

“明明是我先开车通过斑马线,行人不管不顾冲出来的!”

“明明已经在礼让行人了,有的行人玩着手机,慢吞吞的。”

“有的行人都不管红绿灯,想过就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一旦违反规定者,扣3分罚200元以下。

自实施“礼让行人”交规以后,很多行人都感觉文山的司机文明了很多,车辆会在斑马线前停车,自觉做到礼让行人。于是,部分作为“弱势群体”的行人就心安理得地享受被礼让的福利,认为只要过斑马线,机动车就一定要给行人让行,不然就要被交警扣分罚款。

当行人把礼让当成了“特权”时,马路便“乱套”了。行人过斑马线时要么走得慢吞吞、要么闯红灯、要么低头看手机、要么“鬼探头”般突然蹿出来,甚至是恶意逼停车辆等现象层出不穷。这些行为让司机们苦不堪言,但却无法改变,因为交规就摆在那里。

大部分行人在过马路时,都会下意识避让车辆,在遇到车辆礼让时也会加快脚步通过。但就是有那么一些人,破坏了规则,礼让行人成为了小部分人的“保护伞”。礼让行人,车主委屈;不礼让行人,车主被罚。

部分司机认为,礼让行人交规实施后,行人似乎有了“金钟罩”,在人行横道上行走变得更加肆无忌惮,而机动车司机像是中了“紧箍咒”,变得小心翼翼。礼让行人,成为了对司机的单方面“制裁”。

礼让行人本身没错,规则需要遵守。与机动车相比,行人处于天然的弱势,当交通事故发生时,行人受到的伤害程度要远远高于机动车内司乘人员。生命的价值高于一般的权利,机动车礼让行人,是对弱者的一种保护,是对生命的尊重。错的,是部分行人道德感的缺失和对规则的不尊重。行人不文明的行为,不能变成司机变文明后的阻力,这样会造成道路交通的暂时失序。

而作为行人,不能说有了“礼让行人”后就“有恃无恐”。且不说对文明出行的认知缺乏,就“安全”这件事而言,真的指望别人来替你想着吗?礼让行人约束了部分司机的“霸道”行径,保障了行人的安全,却不能变成一些行人的“温床”,让他们放松了对自己的道德要求。

交规对于行人应当如何过马路,有着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至六十五条,写明了行人通过路口的时候应该走人行横道,并且按照红绿灯的指示通行。第六十二条明确写道:“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早在几年前,文山交警部门便在多个人流车流较大的路口安装设置了行人过马路不文明行为抓拍设备和警示灯、播报器等设施,并对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以此约束行人闯红灯、翻越防护栏等行为,督促大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

礼让行人,看似简单的一件事,却反映了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交通安全、文明出行意识,也是一个城市文明交通的重要标志。礼让行人本是一件好事,但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以及发生事故后的判责,应当以法律为准绳,行人违法也应当予以处罚,做到公平对待每一位交通参与者,在规则面前人人平等。

(古魏魏)

(编辑:李娟 排版:冯鹤 责编:侯佑琴 终审: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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