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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婚礼未领证,彩礼返还怎么算?

发布时间:2024-05-09 15:38:41  

在中国传统的婚姻缔结过程中,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当男女双方分开已成定局,那么女方是否应当退还彩礼?

近日,西畴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要求返还彩礼引发的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经法官调解后该起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钱某和高某经自由恋爱,于2022年11月按照农村习俗举行了婚礼后同居生活,但一直未到民政部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结婚。

在婚礼举行的前一周,钱某家向高某家支付了彩礼46000元,女方回礼1600元。同居一段时间后双方决定分开。后双方因返还彩礼事宜发生纠纷,钱某将高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法官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耐心听取了双方对彩礼返还的意见。在调解时,女方表示彩礼都用于家庭共同开支,在2023年3月和6月,其花去将近2万元用于钱某及钱某父亲住院看病,自己不愿退还彩礼。钱某称自己当时交给女方的彩礼大都是向亲友借的,到目前为止尚未还清。本着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原则,法官采取“背对背”调解的方式,针对原被告双方不同心理,找准切入点,分别对双方进行释法明理,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高某当庭向钱某退还彩礼14000元,至此该起纠纷得以解决。

法官说法

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给付彩礼后如果已经登记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只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

(通讯员:吴泽新)

(编辑:董飞 排版:向传帅 责编:侯佑琴 终审: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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