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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报销医保”却成了诈骗犯?
发布时间:2024-05-14 16:19:37
近日
富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
一起诈骗案宣判
陶某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对骗取的医疗保险金25659.25元
依法予以追缴
事情起因是什么?我们一起来回顾。
陶某甲因病于2019年6月23日至7月5日在文山州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共计发生医疗费用35895.25元。因陶某甲未缴纳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能报销相关医疗费用。陶某甲入院前私自拿走弟弟陶某乙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凭证和身份证件,冒用其弟身份办理了住院手续,并在出院后报销医疗费用25659.25元。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陶某甲未参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可享受相应报销费用的待遇,其借用参保人员身份报销住院费用的行为属于骗取医疗保险金,数额较大,遂以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参保缴费是获得医保待遇的前提和基础,生病了才想要参保大多已经来不及,此时冒用他人身份证明或者社会保障卡违规使用报销医疗费用,属于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富宁县检察院)
(编辑:李娟 排版:冯鹤 责编:关韦伟 终审:资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