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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强制执行!
发布时间:2024-05-24 15:57:39
交通违法被处理
一直拖着不缴纳罚款
甚至不想交罚款
会有什么后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
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让我们一起看看以下案例
2023年8月,甲某因在文山市城区未随身携带行驶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被文山市交通警察大队处以警告和罚款2350元。因甲某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确定的义务,经文山市交通警察大队催告后,甲某仍未缴纳罚款,后文山市交警大队向文山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某未缴纳的罚款,以及因未在期限内按时缴纳罚款所产生的加处罚款,共计4700元。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交警具有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法定职权,其对甲某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未随身携带行驶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其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具有可强制执行内容,具备法定执行效力。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甲某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并向甲某进行了送达。甲某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所确定的义务。经催告,仍未履行义务,交警申请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准予强制执行。
履行义务要及时,莫把法律当儿戏。公民出行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增强法治意识和守法意识,在违反法律法规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罚款缴纳义务,避免因超期造成加处罚款,更不应拒不履行进入执行程序,最终由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2.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来源:文山市人民法院)
(编辑:李娟 排版:陆军 责编:谢思思 终审:资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