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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委编办:发挥机构编制效能 助力构筑绿色屏障
发布时间:2024-07-02 14:20:47
文网讯 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筑牢滇东南生态安全屏障,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文山实践,为云南省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贡献文山力量,文山州委编办牢记“国之大者”,“四个聚焦”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基础,不断调整优化生态环保领域体制机制和编制配置,奋力在构建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大格局、加快建设美丽文山新征程上做出新贡献。
聚焦优化调整,持续健全完善自然保护区管护机构体制机制。优化调整1个国家级和6个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机构设置,进一步规范全州自然保护区管护机构管理体制,理顺各级政府之间、管护机构和林业草原部门、各级管护机构之间的权责关系,加强自然保护区管护机构和队伍建设,有效提升了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和水平,推动建立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运行高效的生态环保公益服务体系。
聚焦资源保障,持续加大机构编制保障力度。按照“严控总量、统筹使用、有增有减、动态平衡、保证重点、服务发展”的原则,以“精简、盘活、释放”为抓手,在保重点、服务发展上盘活用好现有编制资源,调整优化生态环境、林草、水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将有限的编制资源优先用于生态环保领域,为全州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的机构编制支撑。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在农业农村、林草、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设立种养殖业、森林草原防火、生态修复等内设机构,设立农业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管理站、林业和草原资源监测站、林长制服务中心、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站等事业单位,进一步优化完善生态环境领域各部门机构设置,明确和细化主要职责。
聚焦法治建设,持续深化生态环保领域执法体制改革。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统筹推进和积极稳妥原则,健全完善州(市)以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垂直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在州环境监察支队基础上,组建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规格由正科级调整为副处级;在县(市)环境监察大队基础上,组建县(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规格由股所级调整为副科级,为建设美丽文山提供有力执法保障。
聚焦环保督察,持续健全完善长效机制。进一步理顺生态环境领域体制机制,深化生态环境领域综合执法改革,不断强化机构编制保障,在州生态环境局及8县(市)分局,分别下设州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中心、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中心和8县(市)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等事业单位,强化文山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加强调查研究、跟踪问效,持续巩固环保督察整改成效。
(何联富)
(编辑:董飞 排版:陆军 责编:关韦伟 终审:徐昌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