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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严厉打击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
发布时间:2024-07-03 09:26:01
文网讯 为保障我州住房公积金有序运行,严厉打击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近日,我州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通告。
通告指出,住房公积金是用于解决在职职工住房问题的政策性专项资金,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严格执行《文山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职工的提取行为和所提供的有关资料都必须真实、合法。对存疑的提取情形,可要求职工提供所购房屋用于自住的补充材料,并向有关部门调查、取证等方式进行核实。对于州外购房申请提取的,将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平台”开展跨地协查。
通告强调,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虚构提取条件、隐瞒事实真相、提取公积金未按规定使用等行为均属于违规提取。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将责令其全额退还违规提取金额,将个人信息记入失信名单,五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期间调离本州的,违规信息一并转移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向职工所在单位或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情况,公开曝光其违规提取行为。情节严重、涉嫌违反党纪政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通告还提醒,对涉嫌伪造和使用虚假材料、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便利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发现后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指定或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且不收取任何费用。凡是网站链接或者自称有“内部渠道”可快速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并借此收取高额“手续费”的都属非法中介机构,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谨防上当受骗。
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主要情形
一、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如提供虚假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不动产权证、购房发票、契税发票、工作关系证明、离职证明、异地房产证明、银行还贷明细、征信报告、建房审批材料、银行还贷明细证明、婚姻关系证明等虚假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虚构提取条件行为。如以提前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名义提取公积金但未实际偿还,以购房名义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后撤销网签备案,同一套房短期内频繁交易提取住房公积金等虚构提取条件。
三、隐瞒事实真相。如进行虚假承诺,不如实提供个人真实信息(婚姻状况等)及隐瞒其他事实办理公积金提取。
(记者:李沅璟 通讯员:张玥)
(编辑:董飞 排版:陆军 责编:关韦伟 终审:徐昌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