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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调解+督促履行,文山市法院用司法温度修复亲情

发布时间:2024-07-29 16:13:12  

今年以来,文山市法院平坝法庭积极探索“调解+督促履行”的工作模式,在审判全过程加大调解工作力度,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当庭兑现,提高自动履行率,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数量,真正实现案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近日,平坝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共有物分割纠纷,并督促履行了调解事项,修复了家庭亲情,实现案结事了。

刘甲(化名)与罗乙(化名)系母女关系,罗乙与吴丙(化名)系夫妻关系。2023年,罗乙家的3.6亩土地征收补偿款10万余元发放到罗乙名下,刘甲未领到任何款项,刘甲认为自己应该分得部分补偿款项,位于某村的两套房屋由自己建盖,家中饲养的六头牛也应归自己所有。因此,双方就征地补偿款、房屋、牛等分割存在分歧,协商未果后,刘甲将女儿、女婿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法官先到刘甲家中了解刘甲的身体情况,并对案涉财产的现状进行了询问,考虑到当事人之间的亲情关系,本着化解矛盾、弥合亲情的理念,法官立刻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细致地听取双方意见,疏通双方矛盾积怨,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因征收土地获得的土地补偿款,罗乙与吴丙自愿支付62000元给刘甲,并约定了明确的支付期限。同时,位于某村的一套房屋和一头牛归罗乙与吴丙所有,另外一套房屋和五头牛归刘甲所有。

该案履行期限即将届满,法官便提前通过电话与双方进行沟通,了解款项履行情况,提醒双方应主动、及时履行各自义务并告知,如不履行义务或将承担的法律后果。在法官的再三提醒督促下,罗乙与吴丙来到法庭,将62000元现金当场交付给刘甲。随后,法官和干警们来到刘甲家中,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案涉水牛的清点、拉运工作。同时还在双方的同意下,对家中的玉米、谷子也进行了分割,刘甲分得玉米6袋、谷子5袋,其余归罗乙与吴丙所有。至此,一起共有物分割纠纷做到了案结事了,既化解了矛盾,又延续了亲情。

结案不是终点,事了才是追求。平坝法庭主动在调解后督促当事人履行职责,既能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又能保障当事人的“纸上权益”变为“真金白银”,有效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下一步,平坝法庭将持续推进调解后、判后督促履行工作,以能动履职持续推进诉源、执源治理,努力让更少的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实现纠纷一体化、一次性实质化解,让人民群众更加直观地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文山市人民法院)

(编辑:李娟 排版:向传帅 责编:侯佑琴 终审:徐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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