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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为民促和解 府院联动解纠纷
发布时间:2024-08-01 17:08:13
为贯彻司法为民和“如我在诉”理念,降低行政案件上诉率和申请再审率,提高群众满意度,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扎实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实现了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质效双提升。
近日,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颜某等11人诉砚山县江那镇人民政府系列案件。当事人向一审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一审法院作出行政赔偿判决后,当事人不服,向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案件立案后,承办人及时查阅卷宗材料了解案情,组织合议庭召开庭前准备会议,保证了庭审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更好地查明案件事实,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到案涉地走访,耐心倾听当事人诉求和意见,将当事人的意见及时与政府部门沟通,提出初步调解方案。
为促进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院领导统筹带领合议庭成员开展府院联动,多次电话沟通和深入砚山,组织砚山县人民政府、砚山县江那镇人民政府、砚山县江那镇三七社区人员开展专题研究。
在案件调解过程中,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从群众利益出发,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从赔偿范围和项目及相关损失分别向当事人进行释明,消除当事人心中的疑虑,积极协调双方当事人以庭外和解方式解决行政诉讼。
在府院双方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就行政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颜某等人签署和解协议书,主动申请撤回上诉及起诉,该批行政诉讼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同时,该批案件的和解,也促使尚未成讼的相关系列案件得到有效化解。
下一步,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将进一步贯彻落实能动司法的理念,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力争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行政审判的全过程,以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促进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来源: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李娟 排版:向传帅 责编:郑泽娅 终审:徐昌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