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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检查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02 18:39:21
文山市百荣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532601MADME13Q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文税一稽检通〔2024〕82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年8月2日
国家税务总局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文税一稽检通〔2024〕82号
文山市百荣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532601MADME13Q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潘海汀、何应晓、李万勇、马一丹、段建明、周彦含、杨本亮、骆鸿等人,自2024年7月11日起对你(单位)2024年6月3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一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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