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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六年纠纷难消弭 当庭履行化矛盾
发布时间:2024-08-27 16:23:40
“我被拖欠了六年多的工程款,今天终于拿到了,法院调解真是太高效了。”
近日
文山市法院马塘法庭
成功调解一起
承揽合同纠纷
双方握手言和
达成调解协议
并当场履行完毕
基本案情
建房积怨六余载
张明(化名)与李华(化名)于2018年10月订立合同,合同中约定,由张明按照政府统一设计的图纸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在马塘镇某村为李华建造一套房屋,价格为25万元,按工程进度支付款项。张明诉称房屋建造完成后,李华已验收合格并入住,但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剩余工程款1.8万元,为此张明诉至法院要求李华支付剩余尾款,并承担6000元的违约金。
小案不小办
高效调解当场付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查阅卷宗,了解案情,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详细了解了双方诉求和意见,但因双方对房屋的质量分歧较大,各执一词,未能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若双方持续争执不下,将不得不对房屋质量申请司法鉴定。
承办法官考虑到如果启动司法鉴定程序,可能会导致一笔较高的鉴定费用的支出,这样无疑会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于是承办法官本着减少当事人诉累,最大程度化解矛盾,组织双方当事人通过背对背的方式进行调解,耐心倾听他们的陈述。最终,经过反复协调沟通,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李华当庭一次性支付张明剩余的工程款12800元,该案就此了结,张明不得就建房款等问题向李华主张任何权利,李华也不得就房屋质量瑕疵等问题向张明主张任何权利,双方的矛盾纠纷就此圆满解决。
近年来,文山市法院马塘法庭始终坚持“如我在诉”理念,从“小案”中关注“大民生”,以案践行司法为民初心。下一步,马塘法庭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实“抓前端、治未病”,及时把矛盾纠纷有效的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让司法温度可触可感、直抵民心。
(来源:文山市法院)
(编辑:周秋 排版:张振飞 责编:侯佑琴 终审:徐昌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