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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畴:解“地”还须系铃“地”
发布时间:2024-08-29 15:05:20
日前,西畴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因地而起的纠纷案件。
纠纷起源:一块红土地
村民刘某与石某签订了2012年至2022年期间的土地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时间到期后,石某需要将地块恢复为耕地并交由刘某使用,但在恢复土地过程中双方发生了争议。
刘某认为石某未完全按照协议将地块恢复为耕地,现庄稼种植情况不良,遂起诉到西畴县法院要求解决。
联合调解:化土地纷争于炎炎烈日下
虽是一起田间地头的小纠纷,但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为实质化解这起涉土地的争议,承办法官决定先通过诉讼外和解的方式化解双方矛盾。在征求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时,当事人石某也表示:“如果能调解好,那我也希望这个事情能一次性解决,那么多年的老交情了,没必要闹那么僵。”对方也表示同意。
于是,法官邀请西畴县英代村委会人民调解员与双方当事人一同到涉案地块进行现场调解。中午时分,烈日炎炎下,法官和人民调解员走进涉案土地,细致检查土壤深浅及农作物生长状态,并根据土地情况,提出了土地恢复、作物种植、交付时间方面的意见。
经过大约3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
司法确认:当场履行有速度
随后,承办法官进行现场审查,就双方所达成的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方式,有效消除了双方当事人疑虑,随后石某也当场履行了给付义务。
(来源:西畴县人民法院)
(编辑:周秋 排版:张振飞 责编:侯佑琴 终审:徐昌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