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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微故事|“小钱”揪出“大问题”

发布时间:2024-09-25 14:43:05  

“大寨村委会大田村群众反映有20元的补贴没领到,但群众又说不清这20元究竟是什么补贴,是否要进一步了解核实?”

“什么补贴才20块钱,会不会是群众记错了?”

……

结束了一天的入户走访,正对西畴县鸡街乡开展巡察的县委第三巡察组及时召开组务会分析研判当天的走访情况。

“金额的大小不能影响我们对问题性质的判断,群众的痛点就是巡察监督的焦点。”会上,巡察组组长安排巡察干部进村走访时重点关注这“20元补贴”的问题,务必摸清资金来源、受益人数和具体金额。

通过有针对性地走访了解,巡察组得知,群众口中的“20元补贴”原来是2011年度的林木采伐更新补助款。根据当时的项目实施要求,应在2013年按照20元/亩的标准补助涉及群众。包括大田村在内,鸡街乡共有5个村小组的群众可以领取该补助,共涉及资金9760元。

“我们是2022年领到的补贴。”

“我们的补贴现在都没有领到,也不清楚到底发了没有。”

虽然摸清了补助资金的来源、受益人数和具体金额,但走访时一个奇怪的现象引起了巡察组的关注:2013年就应发放的林木采伐更新补助款却在2022年才发到群众手里,甚至在巡察组走访时,大田村的群众依然没有领到补助款。

于是,巡察组一边就大田村群众未领到补助款的问题走访村小组干部,一边调查补助款迟发的原因。

“乡林技站的钟站长说,这笔资金距离项目实施的时间太长了,让我们以后用在村小组的公益事业上,不用发给群众了。”大田村小组组长告诉巡察组,2022年,还在鸡街乡担任林技站站长的钟某某将群众的补助款统一给了他,因为担心补助迟发引起群众不满,便嘱咐他将补助款作为村集体资金管理。

“不管是谁叮嘱你这样做的,都侵犯了群众利益,必须尽快把资金按补助标准发放到户。”针对大田村小组组长未经群众允许擅自将林木采伐更新补助款作为集体资金管理的问题,巡察组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并督促其及时将补助资金全部发放给涉及群众。

同时,巡察组到县林草局查阅资料、走访鸡街乡有关干部发现,早在2013年1月,担任鸡街乡林技站站长的钟某某以“借款单”的方式,从县林草局预支了鸡街乡2011年度林木采伐更新补助款9760元,但直到2014年12月钟某某调离鸡街乡林技站时,仍未将该笔资金兑现给群众,也未对此事进行交接。

然而,在与巡察组的谈话中,钟某某对自己预支补助款后的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迟发补助的原因含糊其词。

“钟某某的行为已经涉嫌违反财经纪律。”在与县委巡察办、县纪委监委有关部门会商研判后,巡察组将“钟某某长期滞留林业采伐更新补助款”的问题移交县纪委监委调查处置。

经调查,钟某某利用担任鸡街乡林技站站长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9760元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其行为构成职务违法。2024年6月,钟某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我们的补贴都领到了,感谢巡察组的同志!”近日,巡察组到大田村回访,听着群众感谢的话语,巡察干部小吴心想:还好当初没有把20块的补贴当“小钱”,才揪出了背后隐藏的干部履职“大问题”,总算没有辜负群众的期盼。

(通讯员:吴金文)

(编辑:董飞 排版:冯明兰 责编:侯佑琴 终审:徐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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