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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任性”!文山这名社区矫正对象被收监入狱!
发布时间:2024-10-10 17:03:04
未经批准擅自脱离监管
多次酒后驾车被罚
屡次警告仍不改正……
近日
文山市一社区矫正对象
因多次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
被文山市人民法院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案情回顾
2023年3月24日,张某某因犯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罪,被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2023年9月17日,张某某未经批准离开文山市,被文山市社区矫正管理局给予训诫处罚;2024年7月7日,张某某因酒后驾驶,被文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给予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同时张某某被文山市社区矫正管理局给予警告处罚;2024年9月1日,张某某又因酒后驾驶被砚山县公安局行政拘留3日。
因张某某在矫正期间,多次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2024年9月18日,文山市社区矫正管理局向文山市人民法院提出对张某某撤销缓刑的建议;2024年9月23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解释》第五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的规定,文山市人民法院作出将张某某收监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的决定。
现场收监 震慑感拉满
9月27日上午,文山市社区矫正管理局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在卧龙街道举行社区矫正对象警示教育大会。因张某某在矫正期间多次违反法律法规及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文山监狱选派民警宣读了文山市人民法院对张某某收监执行决定书,并对其进行现场收监。而这个时候,张某某才如梦初醒,后悔莫及。
当天,全体社区矫正对象见证了整个过程,纷纷表示很有震慑力,今后将会好好珍惜社区矫正机会,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监督管理,杜绝重新违法犯罪,顺利回归社会。
绷紧矫正之弦 建设“平安文山”
文山市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杨艳萍向记者介绍,社区矫正对象主要包括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社区矫正的实施方式包括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改正恶习,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
以此警示社区矫正对象要珍惜高墙之外的自由之身,不能视法律为儿戏,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如果弃家庭幸福于不顾,把司法工作人员和家人的忠告当成耳旁风,凡是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的,将依法收监执行。
近年来,文山市社区矫正管理局按照法律规定,围绕“规范管理、强化措施、创新方法”的工作思路,对拟适用缓刑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或罪犯依法开展调查评估,严把社区矫正入口关。对社区矫正对象严格审查请假事由、严格规范请假程序、严格控制请假期限、严格执行销假手续。对不服从管理的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使用惩罚措施。截至目前,共办理执行地变更27人次(转出17人,转入10人);提请撤缓2人;给予训诫处罚39人,给予警告处罚6人,使用电子定位装置3人,社区矫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判处缓刑不等于免除刑罚
非监禁刑不等于无限度的自由
社区矫正对象虽无高墙束缚
但有绝不可触碰的无形“高压线”
绝不可以将社区矫正
当作逃避法律制裁的“避风港”
(来源:文山市委政法委)
(编辑:刘虹 排版:向传帅 责编:关韦伟 终审:徐昌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