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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文山 新实践】以高水平法治建设 护航文山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发布时间:2024-10-15 09:42:02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要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要求深化法治各环节改革。州委十届七次全会强调,要进一步深化民主法制改革,全面提高边疆民族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作为法治文山建设的主力军,全州司法系统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州委的工作要求,以高水平法治建设护航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文山实践奠定法治基础。
工作人员到少数民族地区开展法律援助活动
坚持和加强党对法治文山建设的全面领导。加强党对法治文山建设的领导,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制定完善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机构组织领导、议事协调、工作协调、督促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机制的具体举措。全面压实“关键少数”落实法治职责,逐级梳理细化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将职责履行情况纳入年终述职内容,不断规范书面述法,创新会议述法和专题述法,建立健全述法点评、测评结果纳入考核等制度,优化法治建设成效考评指标体系,有效发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不断提高党政主要领导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认真贯彻落实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提升法治建设水平。发挥法治督察“利剑”作用,围绕年度重点工作开展法治督察,深化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协作配合机制。
以良法善治为全面深化改革保驾护航。发挥自治州立法优势,用好用活用足“双立法权”。健全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坚持扎根文山、立足州情民意、解决实际问题,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更好发挥人大代表在起草和修改法规规章中的作用。加强全过程民主立法,在实践中形成科学合理制度,确保把维护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保障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体现在法律条文上、落实到立法工作中。围绕“三大经济”、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精准选择立法项目,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探索“小切口”“小快灵”立法,有效发挥跨区域立法协作中心作用,进一步探索建立跨区域立法协作机制,助力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统筹推进地方性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按照《文山州人大常委会2022—2026年立法规划》,扎实推进各项立法项目的制定、修订、废止,完善备案审查制度,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文山、法治文山。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突出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开展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5大法定程序,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团作用,不断提升决策法治化水平。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有效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动态管理和备案审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加强对行政执法监督,常态化开展案卷评查检查,强化纪法衔接,严查全州行政执法领域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损害营商环境和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全面深化司法领域改革。完善公正执法司法工作机制,推进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强化当事人、检察机关和社会公众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严格落实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深化和规范司法公开,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机制,探索“两法衔接”平台与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信息共享机制。稳妥有序推进公安机关机构编制管理改革,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完善涉及公民人身权利强制措施以及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工作机制。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落实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着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全面深入开展基层治理风险隐患大排查大起底大化解大管控工作。健全基层治理一网兜长效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践行“四下基层”,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推行“一约五会”“村规民约+积分制”“三必到四必访”等基层治理模式,推广应用“接诉即办”平台,总结推广“千村不发案,矛盾不上交”的“西畴新现象”,深入实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十百千万”工程。深入推进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持续推进全州法治宣传产品资源库建设,体系化推进“群众身边不走的普法队伍”建设,继续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建立“第二班主任”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全州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和千名干警“第二班主任”作用,在全州儿童之家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强化全州未成年人法治教育。
(作者:文山州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聂怀疆)
(编辑:谢思思 排版:冯鹤 责编:郑泽娅 终审:徐昌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