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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经营+销售假药,砚山一男子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4-10-22 14:58:32  

土特产店销售三七、天麻等产品随处可见,但需要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的是,部分土特产店可能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以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销售。近日,砚山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销售假药罪案件。

2021年以来,范某某在砚山县江那镇经营土特产店,销售三七、天麻等产品。其间,他购买中药补肾片、极品虎王、特效哮喘灵等产品后非法销售给他人,销售金额7785元,获取非法利润900余元。经文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在他店里查获的苗家特效痛风粉、治胃丸等13种产品为非药品冒充药品,认定为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范某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向他人销售假药,其行为已经构成销售假药罪,结合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岳兴星)

(编辑:唐雪娇 排版:冯鹤 责编:侯佑琴 终审:徐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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